一、澄清内容
1、现将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第27页中的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第9项“业主满意度评价”里的评议内容“评委就上述第8项“同类业绩”评审项中业主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进行评审:评价为“满意”或“90分以上”或同等含义内容的,每提供一份评价书得1分,本项最高得2分(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评价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,不提供不得分)。”
更正为:
评委就上述第8项“同类业绩”评审项中业主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进行评审:评价为“满意”或“90分以上”或同等含义内容的,每提供一份评价书得2分,本项最高得4分(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评价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,不提供不得分)。”
注:本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,以本文件为准,本文件未涉及之处,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。
招标人: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
招标代理:中山市秒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日期:2021年06月10日